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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土工合成材科工程协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是一个全国多学科性跨行业、跨部门的社会团体。其英文名称为:CHINESE TECHNICAL ASSOCIATION ON GEOSYNTHEYICS,缩写为:CTAG。

第二条 本协会以推广土工合成材料在我国的应用,提高土工合成材料工程的科学技术水平为宗旨。在国家科委和科协的指导下,团结有关部门的技术力量,坚持党的“四项基本原则”,贯彻“改革、开放”精神,为“四化”建设服务。

第三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:

1.普及土工合成材料工程技术知识,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经验;

2.编辑出版科技通讯和有关的书刊资料;

3.开展技术咨询活动,促进土工合成材料在我国的推广应用;

4.开展培训教育工作,组织各种培训班。支持大专院校设置土工合成材料工程专门课程和试验研究工作;

5.组织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和各科专题讨论会;

6.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,组织参加国际会议,加强与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;

7.组织和加强国内各有关行业间的横向联系,交流各科研与生产之间的成果和经验;

8.接受国家部门的委托,组织或协助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四条 本协会是以团体会员为主体的联络员代表制,也吸收个人会员。

第五条 承认本章程,并与土工合成材料有关联者均可申请入会。

1.团体会员,原则上由本单位指定1—2名联络员为代表,联络员均应具有讲师、助理研究员、工程师以上的职称或具有相当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;

2.工厂的联络员应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,并熟悉本厂产品,积极学习土工合成材料工程知识,努力从事本职工作;

3.个人会员应为从事土工合成材料工作三年以上,并具备与团体会员(联络员)相同条件的科技工作者。
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

1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.有参加协会的学术活动及其它有关活动的权利;

3.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
4.有权取得协会内部科技通讯和技术资料,优先购买协会出版的书刊。

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

1.有遵守协会章程的义务;

2.有义务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;

3.积极开发和宣传土工合成材料的推广应用,积极开展土工合成材料工程的试验研究,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;

4.加强与协会及其他会员之间的联系,及时提供信息;

5.有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退会前应提出申请书并办理退会手续。

第九条 凡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,可取消其会籍。凡不能按期缴纳会费,经多次催促而无书面答复者,以自动退会论处,并予公布。

第十条 凡年事已高并长期从事本事业而作出贡献者,将冠予名誉或其他荣誉。有关院士及有关部级领导,将受聘为本协会顾问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归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每3—4年召开一次。一般与全国综合性学术会议同时举行。
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

1.听取和审查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经收支报告;

2.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3.通过和修改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;

4.选举新的理事会。

第十二条 理事的产生,原则上根据各系统的会员多少来决定其名额,由常务理事会提名,并经本单位同意后交全国会员大会通过。理事会议每2年左右召开一次,其职责是:

1.执行全国会员大会的决议;

2.制定、审查协会的工作计划;审查工作机构和学术机构的设立;

3.总结协会工作,开展学术活动;

4.为召开下届全国会员大会作准备。 :

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,并组成常务理事会;常务理事的候选人由正副理事长、秘书长联合提名。
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主要是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经验,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,讨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。

第十四条 正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,候选人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。在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正副理事长、秘书长联席会议负全责。联席会议每年召开3-4次;商订日常工作进程,解决存在问题,安排、协调或接受委托等。联席会议设若干专职人员组成协会的具体办事机构,在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主持下,负责吸收会员、收缴会费、编辑和发放各类“通讯”资料、受理咨询、接待各种采访、传达各方信息、安排和组织会议以及一切日常工作。

第十五条 理事、常务理事、正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的任期是至下一届全国会员大会换届结束;可连选连任。

第四章 经费

第十六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收取会费和挂靠单位的拨款,在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、节约开支的方针下,确立低标准收费,每届公布帐目一次。

第十七条 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,可接受工厂企业的专项资助,对工程单位进行咨询、协助组织设计或施工时,应收取适当补偿费。

第十八条 在接受国家部门的委托或指令性任务中,可提取适当比例的工作经费。

第十九条 会费的一切开支以协会的全部活动为中心,学术交流的经费坚持以会养会为原则。为此要充分体现出开支的价值,提高投入后的产出水平。挂靠单位的拨款主要用于常设机构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设施等支出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本协会按照(社会团体管理条例)的规定申请登记,经民政部核准为全国社会团体。如改变其宗旨、名称或终止活动、解散,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理事会讨论通过;报国家科委、水利部备案;并向民政部办理手续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,并报民政部备案,抄报各有关部、委。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。

附:本协会会费标准为:高等院校100元/年,工矿企业300元/年,其他单位200元/年。

开户银行:天津市工商行河北区王串场分理处;

开户名称: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;

帐号:0302030809023972561(全国统一修改)

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(CTAG)中国土木网联合主办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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